全国人民都在为上海人民加油鼓劲伸出援手时,总会冒出一两个异类,时代发展的怪胎。譬如微博红V“法职_庞九林律师”, 该博主竟声称“对超市员工加价销售一案,不要让团长、骑手受牵连,他们为应对疫情,好心帮助居民抢购物资,并送到居民手里。在为居民服务过程中,团长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应该的,不应该打击。”
身为律师,为何会有这样是非不明的灰色观念?律师说话要严谨,做事要细致,考虑要周全。其在微博发布的消息,就是在纵容犯罪,或者说是认同知法犯法。超市员工加价销售一案,证据确凿,必须依法对尤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至于团长和骑手,收取服务费真的应该吗?团长为居民采购,首先就应该为居民了解市场行情,明知市场经济不合理,却不告知,反而从中牟利。这就违背了团长的初衷,以及团长一词的本质意义。